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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华有线:用户向6块钱说“不”

作者:早报记者:汤涵婷 来自:公司投资律师 时间:2004-12-4 1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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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人瞩目的消费者状告歌华有线(600037)一事有了新进展:公司昨日公告称,公司已收到北京海淀区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起诉书称原告郝某以有线电视收视服务合同纠纷起诉该公司。

经营北京地区有线电视网络的歌华有线是6月30日发布涨价公告的,将有线电视收看维护费由每户每月12元调整为每户每月18元。以歌华有线目前有线电视收费用户220万户计算,每户每月增加6元,一年增加收入1.4亿元左右,由于基本没有边际成本的增加,预计这部分可以直接增加前利润。

歌华有线的算盘打得精,但消费者并不买账,消费者郝云峰日前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歌华有线提高有线电视收看维护费是单方面行为,既没有事先和用户“打招呼”,更没有举行正式的听证会,因此他要求法院判调高无效,履行原来的12元的收费标准。

对此,歌华有线有关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有线电视收看维护费项目不在《北京市价格听证会目录》范围内,而且对于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特困户,公司仍然维持原每户每月12元的收看维护费标准。该公司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管理人员称,公司并没有超出法律准则而擅自调高费用,从12元增加到18元是有北京市特价局批文的,但他同时承认,是歌华事先没有和用户和媒体做好沟通,但现在公司高管已不想再提这件事。

对此,浩华律师事务所杨春宝律师表示,虽然原告郝某只为6块钱打官司,司法成本较大,但不管诉讼结果如何,都应该可以通过相关制度的建设,来规范象歌华这样没有列入听证会名单的垄断行业,最终可能直接推动立法。

也有业内人士行为,虽然现在离法院开庭还有一段时间,但如果法院最终支持郝云峰的诉讼请求的话,歌华有线增收的愿意岂不成了泡影,这有可能影响到公司今后的运营,对于那些兼有线电视用户和投资者双重身份的人们来说,无疑将面临着两难的境地。

(本文转载自《东方早报》2003年8月5日B5版)


(本文作者:早报记者:汤涵婷,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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