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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公司如何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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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公司投资律师 时间:2005-2-16 22: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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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海外公司拟在中国境内开拓业务,请问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等与成立外商独资企业在政策上有什么区别?业务上有没有什么限制?都有些什么优惠政策?应该采取哪种方式对公司比较有利?
答:
外国企业代表处只是联络机构,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当然也不享受优惠政策;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也不享受优惠政策,通常只有特定行业才可以以分公司的形式设立;一般而言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子公司就是指成立外商独资企业,它是中国企业法人,享受中国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
采取何种形式,取决于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战略构想和企业的实际需求,不能一概而论。
杨春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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