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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香港公司内地代表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2003)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公司投资律师 时间:2005-2-16 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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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请教两个问题:

一 因在内地注册一个公司所需费用太高,我拟在一代理注册香港公司的机构注册一香港公司,然后以香港公司在中国内地办事处名义进行公司业务运作,不知这合法不合法!!如不合法,还需要那些手续!!要怎样做?要注意那些方面的问题??

二 香港公司在内地开展业务时,所开发票是内地的呢,还是香港的呢?交要交给内地还是香港呢?还是分开交??有哪些??

                           李华


李先生:您好!

在香港注册公司确实费用较低,但是香港公司在内地设立代表处仍需一定的费用,且代表处不能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只能从事联络、信息收集等活动,因而以香港公司驻内地代表处名义从事业务运作是不合法的。

如果您决定注册香港公司,并设立内地代表处,须向驻在地外经贸部门申请,并经工商登记即可。

至于发票和费,因为代表处不能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因而不存在发票问题,但是仍需交纳务部门核定的所得和营业。当然,香港公司仍需在香港纳


                         杨春宝 律师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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