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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求职工集资设立公司,职工的权益如何保障?(2006)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公司投资律师 时间:2007-10-21 16: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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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桥网友zhangfei12咨询:

我所在的单位是一个小城市的国有垄断行企业,今天在通气会上,单位领导要求我们在职的、内退的、退休的都按不同级别出几万元集资成立一个股份型的公司。其中一个领导说,购买的股份不能转让、继承、退股等,风险自担。在会上,领导也没有说会组建怎样一个公司、公司制度怎样、什么经营领域、跟我们现所在单位有什么关系。并且在两天后就要签协议,不入股的签不入股协议,入股的签入股协议,反正都要签。我的求助问题是:
1、单位这种集资办公司行为是否有法律保障和合法行为,如果成立公司的话会是什么性质的公司?
2、有没有什么法律和规章制度之内的条令来保障我们入股者的权益,比如说有权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它负债了,我们是不是要背债务?
3、现在单位的领导能担任我们集资公司的法人代表么?
4、集资出来的这家公司能跟所在的单位扯上什么关系,如果能扯上什么关系的话,比如说能跟我们一样占一部分股份,这样亏的话,从单位拿钱出来补不违法吧?
5、两天后就要签协议了,今天才正式跟我们通气,很急啊。签入股协议吧,我怕我这一万打水漂,签不入股协议吧,怕给我小鞋穿,甚至让我下岗。特别是这个还要签不入股协议最让我心烦,我这单位是国有垄断型企业,每年都有不少奖金和补助,要是我不入股的话,单位不发我。说我没入股,奖金和补助入股的才有。

广州甘律师解答:1、从您的陈述来说,应该是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是有法律程序及要求的,必须合法组建。
2、《公司法》,股东以入股资金承担责任,不会涉及到自身的财产。
3、如果没有法律禁止情况的话,是可以的。
4、关键要看单位是否入股,国有单位入股的需国资委批文。
5、您可了解新成立的股司的经营范围和可行性分析报告,如果觉得有利可图就入股,否则您就自己综合考虑清楚了。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对于上述问题,看上去已经不是一个可以任由你“意思自治”的问题了,法律意见已经很难提供多大的参考意见。建议提问者综合考虑利弊然后作出决定。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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