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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时,同一个行政地区内的公司名称是不是不能相同?(2006)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公司投资律师 时间:2007-10-21 17: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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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桥网友可以攻玉咨询:

公司在福建福州注册,有几个问题不了解,向老师急问:
1、注册名中,行政区域名加省或不加省的作用是否一样。例:福建省XX有限公司与福建XX有限公司对比;
2、注册名中如果用福建省作为行政区域名,是不是别的单位就不能再在福建省内任何地获注册相同名字的公司,如:我注册了福建省快达物流有限公司,其它的公司就不能再以快达的名义在福建省任何地区注册物流有限公司,比如福建省福州市快达特流有限公司、福建省厦门市快达物流有限公司等等诸如此类的名称。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
1、从法律上说是否加“省”字效果并没有区别;
2、注册“福建省快达物流有限公司”只能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别的单位要到省工商局注册“快达物流有限公司”则是不可行的,换句话说:该名字在福建省工商局登记注册档案资料之中“快达物流有限公司”是唯一的,此后不能再出现与此相同的名字;但是其他单位可以到福建省辖区内“福建省工商局”之外的县级以上工商局注册,例如可以注册:福州市快达特流有限公司,厦门市快达物流有限公司等。解决以上困境的办法是:将“快达”或“快达物流”注册成商标,这样全国范围内其他单位若将“快达物流”注册为公司名称的一部分则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可起诉之!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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