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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注册资金,公司、股东有什么法律责任?被委托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的人有责任吗?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公司投资律师 时间:2007-10-28 16: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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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桥网友haifangliu咨询:我朋友公司是湖南某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资本500万,而实际资金只有100万(公司内部向股东签发的股权证注明),而根据有关规定该公司所经营行业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工商登记时所有股东均签字认可该注册资本500万(如公司向工商登记部门注册登记时提供的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就明确标明该项且该章程所有股东均签字)。我知道这是虚报注册资金,如果被查证公司及股东承担什么责任?公司法人以及当时被委托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的人(也是股东)有什么责任?是否只要他们承担而其他股东不须承担责任还是所有签字股东均须承担责任?该责任如何分摊(是否按入股资金比例)?

如果自己主动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注销公司还要承担责任吗?工商部门如果查实该虚报情况将如何处理?(公司目前无任何外债及相关纠纷)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工商机关如果查实该虚报情况将对公司处以罚款,工商机关不直接对股东进行处置;股东承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补足出资的责任;如果公司的债权人发现公司的股东虚报出资的,可以要求股东补充出资,并可要求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不须承担责任,受托办理公司注册的人(股东)不须承担额外的责任;股东可以协商一致解散公司,公司解散后则没有责任可承担了,虽然公司没有外债及相关纠纷,但是要解散、注销公司,还需要走清算程序的。一般来说,只要公司登记成立之后,工商局不会主动去调查公司是否虚报出资,除非该公司从事一些非法活动或者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涉及到相关部门的介入。

再咨询:工商局虽然一般不会主动调查虚报出资,但是如果公司内部股东发生矛盾,由股东举报怎么办?如果某股东通过合法程序已经将其手中所持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该股东在虚报出资问题上还须承担责任吗?(该股份转让是在原有股东内部之间转让,且公司注册登记时收购方股东亦在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的出资协议书上签字认可的,即该收购方股东在公司成立时亦参与了虚假出资)。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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