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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企业的股东如何行使知情权?如何召开股东会?临时股东会可以解散董事会吗?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公司投资律师 时间:2007-11-4 1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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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桥网友求帮助咨询:我是一名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我们公司是一家原先国有的公司,2004通过转制后变为现在的有限责任公司,原先的职工以入股的形式成公司的一员.最近在公司的内部发生了种种迹象表明公司董事会有许多不好的地方。我们股民想咨询一下我们可以了解那些公司的细节。

1、公司下属公司或联营公司的开设是否要召开全体股东大会,股民有权知道经营情况和内容吗?

2、作为股民我们是否可以随时查阅公司的财务情况?

3、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否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和决策都应该享有决策权和知情权呢?并且所有的内容是否都要进行张榜公布呢?

4、我们公司近两年来经营情况不佳,可年底分红实在让人看不懂.分别是30%,35%我们对公司的经营和利润来源有怀疑希望公司公布经营报表,可公司以我们的查阅有不正当目的拒绝了我们。

如果以上都是我们应该所有的权利,我们现在一样都没有!碰到这样的情况我们的懂事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我们应如何对应维护全体股名的利益呢?是否有必要可以聘请律师呢?我们是否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解散董事会呢?还有,我们最近还发现懂事会的个别成员存在非法动用公司资金进行投资的行为,是否违法?我们改制后上级公司将一些门面经营房,其产生的利益是否要计入我们的股份分红中?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1、公司设立新的企业,属于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策略问题,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交由股东会讨论,由股东作出决议后实施(具体见新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另外,贵公司的公司章程可能有所规定,请查阅核定。

2、关于股东查阅公司的财务资料等问题,新的公司法已经做出了规定,股东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的申请并说明查阅的理由,若公司拒绝提供资料的,股东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见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3、按照规定,公司的投资和决策是否都应该交由股东投票,这涉及到公司的章程的规定,一般上,公司投资决策可以由董事会决定(具体可见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

4、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股东会决定。

5、关于临时股东会的问题。根据公司的第四十条的规定,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一般的理解,意思是占十分之一以上的股权的股东)可以提议董事会召集、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若不召集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罢免并选举新的董事会成员。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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