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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死亡,继承人无力经营公司,如何将股权转让给他人呢?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公司投资律师 时间:2007-11-4 17: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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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桥网友王羽求教:我是重庆市丰都县人,现年19岁。家父原以承包规划建设园林绿化工程为业,并注册申办“重庆市五洲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为国家二级园林企业资质。注册资金50万,程序上为家务与叔叔合股企业,可家父不幸于2005年夏突染重疾病故,且2004-2005年由于伤病和其他原因没有到当地办理相应务登记和审核。我没有“园林工程师”资格,并暂时没有资金和经验,无力继承过户公司,经与家父生前一朋友协商,现预将公司过户转让与此人并更名为“鸿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请问律师我现在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和办理哪些手续,而对于转让资金和债务方面法律有无相应标准和规定?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首先,你不具备“园林工程师”资格并不影响你继承令尊的股份;要将令尊的股份过户到该朋友,应当首先办理继承过户到你名下,然后再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过户到该朋友的名下,转让的价格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对于公司原先的债务则由公司承担,也可以约定该朋友是否承担股权转让前发生的债务,但这种约定只是在你跟该朋友之间发生效力,不能对抗公司的债权人;由于现在公司法规定允许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因此,可以由你直接继承令尊的股权所对应的财产而不继承其股东资格,从而只保留你叔叔的股东身份。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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