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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营公司的职工可以做另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吗?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公司投资律师 时间:2007-11-20 12: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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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桥网友ylx805咨询:一个国营公司的职工可以做另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吗?公司法有相关规定吗?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一个员工在没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前,是不允许跟另外一个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思是一个员工不能同时与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由于该员工打算到另外一个企业担任法人代表,而法人代表必须由公司的董事长、经理担任,而担任公司的董事长职务可以不是该单位的员工,也就是说该员工可以跟另外单位签订聘任合同关系而不签订劳动合同,从而担任董事长并成为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另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该员工在原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如果另外那家单位的业务与原单位是属于同类别的业务的,那么该员工前往另外那家单位任职需要经过原单位的股东会的同意。最后,国有企业的管理很可能有一些内部规章对此问题有规定,需要注意是否存在禁止性的规定。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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