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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打算委托法院进行拍卖,是否可行?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公司投资律师 时间:2007-11-24 14: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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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桥网友尧吉咨询:1、现有一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国有资产)控股50%,澳资30%,港资20%。现中方股权拟通过法院拍卖,外方股东自愿委托法院一起拍卖。问需要哪些部门同意或者批准?
2、参与竞拍的企业有合资格要求?拍卖行需要事先审查么?
3、拍卖公告称:拍卖的是中方80%股权和港方20%股权,此股权结构似乎违反了中外合资法律关于外资需25%以上的规定,是否对拍卖结果有所影响?
4、现该企业有意将所有股权拍卖给一家内资公司,其收购100%股权行为是否可以?事后有人异议是否影响拍卖结果?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所谓通过法院拍卖股权,一般来说,存在较多的是公司股东对外有到期债务无法清偿,债权人凭生效判决书依法申请法院对其名下的股份进行拍卖以获得清偿,而公司股东本身向法院申请要求拍卖其股份在法律上存在障碍。

如果公司需进行股权变动,可以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因为牵涉到外资及国资,所以需办理一系列必要的手续,国资的股权转让需进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外资转让需经外经委、工商局等办理报批备案手续,变中外合资为内资企业,公司内部需进行股东会决议,各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包括转让价格在内的一系列转让条件。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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