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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委托乙做自己的代理人,委托乙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把自己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乙,该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公司投资律师 时间:2007-11-24 1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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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桥网友kunta521咨询:一公司为三个人出资的有限公司。其中甲与乙之间要转让股权。甲一直在外地,要转让自己的全部股权,便授权乙作为自己的代理人。(注:没有错误,是乙。)乙以代理人的身份与自己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乙拿着这个股权转让合同工商部门办理了登记。这个是不是提供了虚假材料啊?问:这个合同是不是无效合同?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啊?是哪个法条啊?工商部门能不能撤销登记啊?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依据民法的“禁止自己代理原则”,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的,该合同无效。但是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法律条文规定该原则(在已经失效的《经济合同法》中的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曾规定了该原则,但是后来该法被新修订的合同法替代;而在制订合同法的时候,学者建议稿中有“禁止自己代理”的规定,但是后来在人大法工委历次的审议中将学者建议的该条款删除,结果我国目前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均没有法律条款规定“禁止自己代理原则”)。因此,就本案而言,无法以具体的法律依据判定上述合同是无效,至于能否以法律原理来判定该合同无效,则有待讨论,我认为,因为甲方已特别授权乙方代自己签订该股权转让协议书,因此,本案中的“自己代理”并不违背甲方的本意,也不损害甲方的利益,所以,该合同是有效的。

kunta521再咨询:这个案子中,甲和乙是兄弟,是同一个公司的股东。甲为了逃避债务,所以要转让股权!甲委托乙做自己的代理人,并把自己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了乙。而乙与乙自己签订了转让合同!并到工商局进行了变更。后来发现合同不是甲本人签字。到工商局变更时,乙没有说合同不是甲本人签字,乙是甲的代理人与自己前签订的转让合同。甲的债权人到工商局反映了这个问题。工商局才知道这个问题。这个合同有效吗??

工商局的角度或者甲债权人的角度能认定这个合同无效吗??这个案子关系很重大,多费心了,拜托了。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看了一下之前的帖子,辛巴律师提供的回答已经十分详细和明确了,这里的律师都是利用业余时间免费为广大网友提供法律帮助的,可能时间上安排不会那么紧凑,也希望大家能够理解。

针对你的问题,如果你只是以自己代理为理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那么辛巴律师的回答已经非常准确和完整,现在你提出存在逃避债务问题,你应该先起诉要求对方清偿债务,如果对方存在无偿转让股权的,你可以起诉要求撤销,如果对方有偿转让却没有取得对价的,你可以代位起诉要求履行。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
关于“甲委托乙做自己的代理人,委托乙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把自己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乙,该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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