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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企业的股份赠与员工,可否要求他们签订承诺函,规定离开公司时必须退出股份?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公司投资律师 时间:2007-11-24 16: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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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桥网友Jjbaobei咨询:公司总经理辞职,并退出自己在公司所占的10%的股份,此股份现转移到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现该法定代表人欲将这10%的股份以赠与的方式分给公司的五位老员工,但这五个人必须签一个承诺函,承诺若离开公司,所占股份必须退出,请问签这样一个承诺函有法律效力吗?是不是还要到工商局做变更手续?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从道理上讲,签这样的一个承诺函不大合理,但是如果签订了则是有效的!该法定代表人将这10%的股份以赠与的方式分给公司的五位老员工,应该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这样才有利于保护股东的权利。注意“所占股份必须退出”应当约定价格,否则容易理解为“无偿退还”。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如果确实想用公司股份赠与的,在法律上牵涉到一个公司股权转让的问题。程序上需要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并去当地的工商局备案。其法律后果是,5个受赠员工获得公司10%的股权,他们同时也享有10%的表决权和分红权。

现在你要解决的是如果以后员工离开公司如何处理股权的问题,当然承诺函是有效的,但可能将来不能执行,所谓退出,是指退给谁,以什么价格退出,如果不退如何处理等,法律规定一般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惯例及法律规定处理,但针对价格问题很难说有具体标准,很有可能是对价格无法协商一致导致最终解除合同,那么你的担心也就变成了现实。

建议现在要做的工作就是细化承诺函,所谓细化就是双方另行签订一份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双方为5员工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约定清楚转让价格(至于是否是0转让由双方协商确定),所谓附条件是指如果离开公司则此合同立即生效。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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