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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解散清算后,还能再投资成立新的公司吗?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公司投资律师 时间:2007-11-24 21: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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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桥网友曹邦的人咨询:我司为外资企业,在某城市与当地企业共同设立了一家合资公司A。由于一直未取得汽车销售资格,所以要解散。但是同时我们又在其他城市想成立新的公司B。请问:我们有几个方案,不知在法律上,哪种方法最合适?
    1、作为A公司的子公司投资B公司。
    2、解散A公司,再成立新的B公司。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如果按照方案一操作,则会面临以下困境:当A公司解散后再去投资设立子公司B,则违背了基本的逻辑;若A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B后再解散,则A公司在B公司中的股权必定要处理掉,B公司将不再为A公司的子公司。因此,方案一行不通,更不必探讨合适性问题了。

曹邦的人再咨询:如果属于第一种情况,先作为子公司转移资产,再解散A公司,是否也可以呢?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上面已经提到该方案将可能涉及到的困境:再解散A公司,那么谁是B公司的股东呢?此时就涉及到如何处理A公司在B公司股权问题。因此方案一行不通。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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