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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完毕,还能继续经营该公司吗?国有股退出的方式有哪些?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公司投资律师 时间:2007-11-24 21: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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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桥网友ttssyytt咨询:我们公司是水电局控股(水电局及其下面的各科室总出资占80%,另有两个个人股东)的下面的一个注册资金为50万的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是水电局的局长,公司自成立5年以来一直是亏损,但去年已扭亏部分,现在当官的想把公司给清算注销了。(我是半路接任总经理,和他关系不好,我想继续经营)。想问:
1、局长既是我公司董事长,又是最大股东,他一句话公司就会被清算,对吧?
2、水电局是属于国有企业,如公司清算,这属于国有股退出吗?
3、现还没改制,在改制前清算完,如果我想继续经营此公司,要怎么做呢?
4、如改制时清算完,我想继续经营此公司,又要怎么做呢?
5、如是公司被清算注销,我们是否可申请同样的公司名,原公司总经理能否任新公司法人代表。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
1、如果水电局(包括下属科室)决定解散并清算公司,那么公司可以因此而被解散清算。因为他们所占的股份为80%(已经超过2/3的总股份),可以作出有效的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2、如果公司清算,那么公司就不复存在,不应理解为国有股退出。“国有股退出”可以理解为水电局(包括下属科室)将其股份转让给其他人或者其他股东
3、如果水电局(包括下属科室)想退出,那么可以由其他人出资购买他们的股份,或者由其他两个个人股东来出资购买他们的股份,这样可以完成一个“改制”的过程,公司可以保留,国有股可以顺利退出;但是如果公司走了清算的程序,那么清算完毕,公司就不再存在了,你就无所谓继续经营该公司了。
4、问题的答案见上面第2点。
5、如果公司清算注销了,你们可以同样的名字申请登记成立新的公司,原公司总经理如果到新公司中担任总经理或董事长,可以任新公司法人代表。

再请教:原股东(两个个人股东)是有优先权购买转让出来的股份吧?如他们两股东愿意出资买完,法律允许吗?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再解答:如果水电局(包括下属科室)想退出,在转让股份时,可以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两个个人股东,也可以全部转让给其他人(由其他人替代水电局而成为股东),如果两个个人股东、其他人都想得到水电局的股份,那么在双方出价相等的情况下两个个人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两个个人股东都希望获得水电局的全部股份,应当对购买的比例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两个个人股东所占的股权比例来分别受让)。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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