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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建筑设计公司在国内设立办事处或分公司,手续如何办理?“经常项目下的账户”和“资本项目下的账户”有什么区别呢?办事处可以开具正规发票吗?办事处的税收政策与分公司一样吗?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公司投资律师 时间:2007-11-24 22: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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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桥网友landscape请教:我一朋友在加拿大注册了一家建筑设计公司,现欲在国内开展业务,我知道有两种方式:设办事处或设分公司,有相关问题请教:
1、设立办事处手续较为简单,不用注册资金,但是法律规定不得从事直接的经营活动,不知对于可从事的活动范围是否有更明确的规定,是否可以开设自己的银行账户,应该如何纳
2、设立分公司的手续要到国家工商总局办理吗?最少注册资金是多少?设立办事处必须到指定涉外办公楼租房,设立分公司有此规定吗?应该如何纳
3、开始的时候国内业务可能不会太多,应该采取何种方式较为经济呢?是否有别的更好方式呢?

北京junehood律师解答:办事处可以代表该建筑设计公司进行业务联络、产品介绍、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活动,实践中,多以咨询、代理业的方式进行经营活动。办事处应开设经常项目下的账户,但不能设立资本项目下的账户。如果以咨询、代理业的方式进行经营活动应缴纳中国营业企业所得

如果该建筑设计公司在中国的经营范围含房屋、土木工程的建造、装饰或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工程承包,可以向省一级工商局申请颁发分公司营业执照,无须注册资金,如无或超出上述经营范围不能申请颁发分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所得,按应纳的所得额计算,率为30%,属于国家鼓励类的,可以享受6%的收优惠;地方所得,按应纳的所得额计算,率为3%。

开始的时候如果国内业务不多,多数外国公司的做法是先设立办事处,视发展状况和市场前景再考虑是否升格为分公司或其他公司形式。

Landscape咨询:请问“经常项目下的账户”和“资本项目下的账户”有什么区别呢?比如设计费可以进入办事处帐户吗?还是必须汇到国外?

北京junehood律师解答:法人企业会涉及资本项目下的账户,注册资本就应入该账户;经常项目下的账户的设立比较随意,代表处为维持其基本运作,包括办公设备的购买、支付房租、员工工资等开立的就属于经常项目下的账户。

前面提到过,代表处多以咨询、代理业的方式进行实际经营活动,进行建筑设计的设计费应入上述账户,是否从该账户汇往国外由公司自己决定,没有法律要求,但经营所得必须纳

Landscape咨询:办事处可以开具正规发票吗?办事处的收政策与分公司一样吗?

上海杨春宝律师解答:代表处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因而不能开具发票。一般情况下,代表处以支出定收,分公司则以营业额和利润定收。但是,一些特定行业的代表处则另有规定。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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