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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引进外资,哪种情况下才能不改变企业性质?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公司投资律师 时间:2007-11-25 16: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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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桥网友SXH9779咨询:我们是大连一家内资企业,如果现在有外资注入我们公司,那么是否也表明,我公司一定要改变企业形式,即变为中外合资企业?或者说,如果在不想改变原企业形式的前提下,可否接受外资注入?

上海杨春宝律师解答:若外资比例在 25%以下,虽按外商投资程序审批,但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注入的资金如果是以外资的身份,那么需要经过审批,内资企业将变成中外合资企业

法律桥网友SXH9779再咨询:根据以上两条,我是否可以理解为,外资身份可以注入资金,在经过正常的审批手续后,若投资额低于企业新注册资本的25%的,那么不予改变企业形式;若大于等于新注册资本的25%的,就需要改为中外合资企业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外国投资者入资后所占的股权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依照现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登记。经审批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及到工商局换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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