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级律师杨春宝主持的法律专业网站群: 法律桥 :: 会见律师网 :: 公司投资律师 :: 创业与法律 :: 律师博客 :: 法律论坛 :: Law Bridge
聘请律师: 法律顾问 :: 公司法律师 :: 投资律师 :: 房地产律师 :: 知识产权律师 :: 电信网络律师 :: 聘请律师热线13901826830(杨春宝律师)
上海公司投资律师 ENGLISH
收藏本站
公司法首页
法律法规
案例精选
合同文本
法律问答
法律研究
服务动态
聘请律师
法律咨询
您的位置:公司投资律师>>法律问答>>外商投资>>文章内容
内资企业收购自然人持有的某外资企业股份,手续怎样办理?协议需要公证吗?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公司投资律师 时间:2007-11-25 22:40:16

您是本文第 位阅读者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法律桥网友coca888咨询:我们公司购买了一个自然人持有的某外资企业股份,双方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请问这份协议需要到什么部门进行登记或者备案,如何才能证明这份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公证处有这方面的职能么?

广州甘律师解答:购买的股份若属内资,变更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东名册记载和公司签发股本证明。购买的若是外资,在进行上述程序前,需原审批机构批文(一般是市外经委),如果企业因为股权转让而变为内资性质的,还应到工商机关重新登记。公证处在股权转让方面没有什么作用,也没有相应的职责。股权转让有时涉及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建议贵司聘请公司法的专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参与股权转让程序。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同意广州甘律师解答的意见。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购买了一个自然人持有的某外资企业股份”,因此,必须经过原审批机关的审批,否则该协议是不生效的。当然,在签订该协议的之前还需要原企业的其他股东同意,否则该协议也不生效。另外需要注意,国内法律限制国内自然人与外商投资设立外资企业,建议调查其所持有的股份的情况。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出处)
发送给好友】【刷新本页】【打印本页】【关闭窗口】【本页顶部

发表评论须知:
  • 请注意文明用语,请勿人身攻击。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相关法律法规。
  • 您应当对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负责。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网站管理员有权删除违反上述提示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会员名称:
·注册用户·忘记密码?
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法律咨询类资料均系站长为广大网友、读者提供的真实的法律咨询,请注意所有咨询均是在特定时间针对特定情况而作,没有普遍适用性。当您遇到具体问题时,请就近咨询专业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

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站长书面许可,不得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出处“公司投资律师”,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yerbridge.com/.

关于本站 | 版权隐私 | 联系律师 | 网站地图 | English | China Sites
公司投资律师 2000-2008,上海杨春宝高级律师 版权所有。欢迎链接,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
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283号香港广场南座37层 电话:6390 6922 传真:6390 6651 ICP备案序号:沪ICP备05006663号
(谢绝推销!法律咨询请去本站法律论坛提出,本站不接受电话法律咨询,谢谢配合!)
关键字[公司法-外商投资-证券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外资并购-公司治理-境外上市-境外投资-资产重组-国企改制-股东股权-科技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