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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是否可以划扣破产职工的安置费,用以偿还银行的债务?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公司投资律师 时间:2007-12-2 21: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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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桥网友如雪咨询:有一职工因欠银行借款曾被法院判决要求归还,但在单位破产前一直未归还,现单位破产后,银行要求将该职工及其妻子(夫妻双方同在一破产企业,银行认为二人的安置费属于共同财产)的安置费共同抵扣债务。请教,夫妻二人的安置费是否可抵扣所欠银行的欠款?

wsj3691829解答:不可抵扣所欠银行的欠款。

上海古晶律师解答:个人认为,可以抵扣银行债务。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由于“有一职工因欠银行借款曾被法院判决要求归还”,因此,银行可以申请法院执行该职工的财产。现在该职工所在的工厂破产,该职工可以获得破产安置费,所以,银行可以通过申请法院执行该笔安置费用。银行不可以自行进行抵扣职工的安置费,因为银行没有这样的法定职权。另外,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的安置费属于共同财产”,但这里需要确认该职工欠银行的钱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若不是,则不能用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只能用该职工的安置费以及他妻子的安置费中的男方(即该职工)所占有的部分来偿还债务。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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