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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承建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来自:公司投资律师 颁布时间:2007-6-12 11: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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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来文,要求务总局明确外商投资企业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承建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的退审核程序。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其他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如外商投资企业与承建企业签订了委托购买国产设备协议,承建企业受托采购国产设备并取得增值专用发票(增值专用发票上购货单位为承建企业)后,交由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办理退。

二、申请办理退的程序

  (一)外商投资企业申报退时须填写《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申请表》,附送《国家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6〕111号)规定的凭证,承建企业为工程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所取得的增值专用发票、外商投资企业与承建企业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委托购买国产设备明细表、承建企业移交给外商投资企业的设备明细表、外商投资企业相关部门的设备验收意见书、付款凭证等,向主管务机关申请退。

  (二)主管务机关受理退申报后,对在外商投资企业与承建企业签订的总承包合同范围内采购的国产设备,凡增值专用发票上购货单位为承建企业的,均须向供货企业的主管务机关发函调查。主管务机关对回函确认发票真实、发票所列货物已按规定申报纳的,予以办理退;对回函未能确认发票真实或回函未能确认发票所列货物已按规定申报纳及未收到回函的,不予办理退。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发〔2006〕11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务总局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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