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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

颁布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来自:公司投资律师 时间:201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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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务局、地方务局:
  为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印发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收现代化建设,切实服务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国家务总局研究决定,自贸试验区创新服务的主题是“收一网通办、便捷优质高效”(简称“办一网通”),请你局在自贸试验区内落实好以下十项措施:
  一、网上自动赋码。转变现有务登记方式,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试行务登记网上自动赋码管理。由原先纳人发起务登记申请转变为务机关根据工商、质监提供的企业信息,由系统自动赋予务登记号码,减轻纳人往返务机关申请务开业登记负担,提速务登记办理,提高收现代化服务水平。建立自贸试验区务登记查询平台,纳人可以网上自主查询务登记信息。
  二、网上自主办。在全市“网上办服务厅”统一推进的基础上,先行先试,拓展和完善网上办功能,推行网上发票核定管理、发票领用、普通发票验旧、涉事项证明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电子申报撤销等项目的网上办理,力争年内常用办项目的网上应用全覆盖,为纳人提供“便捷高效、足不出户”的办服务体验。加强网上跨部门联合受理和信息共享,与科委、工商、质检、银行等部门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联合推进研发费加计扣除、非贸付汇等事项便利化,避免企业多部门间往返奔波。
  三、电子发票网上应用。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内电商企业电子发票网上应用,支持电子商务行业发展;针对金融保险行业特点,积极研究金融保险业电子发票应用,节省电子商务交易时间,减少企业运营成本,维护消费者权益。
  四、网上区域通办。针对自贸试验区地域宽广、企业往返时间长、办成本高等现状,在“1+4自贸办直通车”(办大厅和延伸点)的基础上,为企业提供所有收业务事项的网上区域通办服务
  五、网上直接认定。对新办企业取消辅导期,推行网上增值一般纳人直接认定。在风险管控方面,加强事中违纪纳人纳入辅导期管理工作。
  六、非居民收网上管理。明确银行等账户托管方主管务机关权限,对在银行等托管方设立自由贸易账户开展投资等综合业务的非居民企业和个人,试行由托管方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由托管方主管务机关集中提供相关涉服务。开发非居民收管理系统,实行全市统一的非居民网上务登记,实现非居民合同网上备案、网上申报、网上扣款。
  七、网上按季申报。对洋山保港区享受提供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即征即退增值政策的纳人,由原来的按月申报转变为按季网上申报并实行网上即征即退,便于该类企业资金周转和加大行业扶持力度,为促进自贸试验区发展与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协调推进提供助力。
  八、网上备案。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行政审批清单内常用涉事项实行网上“先备后核”,纳人根据现有政策规定向务机关网上备案(备忘)后先行享受相关政策,务机关进行事后核实和监管。
  九、纳信用网上评价。通过信用信息平台,采集、处理、评价纳信用信息,提供纳信用评价结果网上自我查询。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对A级纳人给予主动公开、放宽用票量等激励措施,对D级纳人加大务惩戒力度的同时,将纳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十、创新网上服务。网上信息收集,通过企互动平台、网上在线、网上调查问卷等功能,对纳人需求进行分类采集;网上信息推送,根据纳人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政策推送、风险提示提醒等主动推送服务;网上信息查询,提供网上涉事项办理进度等信息查询服务


  
  
国家务总局
2014年6月25日


(本文颁布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出处。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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